相关医用耗材投标企业:
依据《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建立挂网产品限价动态调整机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分批次开展价格联动工作,并结合价格联动对已挂网产品分批次启动价格治理工作。
一、 价格联动原则
(一)价格联动依据
中心以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依据,当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或在我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时,通过平台推送价格联动信息,投标企业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
(二)价格联动范围
已取得有效国家医保编码的挂网产品均在价格联动范围之内(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的中选产品除外)。
二、 价格联动流程
(一)企业确认价格
企业访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在首页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进行登录,进入“耗材交易结算”模块,点击“产品管理”项下“价格联动”菜单查看具体产品的价格联动信息。请在“操作截止时间”之前,根据提示点击每条产品右侧“操作”按钮进行相应操作。
(二)公布确认结果
中心将发布价格联动结果公告对外公布企业已确认的价格联动信息。相关联动价格将在公告发布后予以执行。
三、 价格联动要求
1.投标企业仍可通过平台内自主调价功能申请主动降价,中心仍按照每周一次的频率对外公布企业主动降价结果。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价格联动信息进行确认并且未做出合理说明的企业,将根据我省挂网政策要求以及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做出处理。
四、 联动时间安排
网上操作时间:自平台推送价格联动信息起30日之内。
网上公布时间:中心将通过平台“调价公告”栏目发布价格联动公告。
五、 中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
平台咨询答疑:“耗材问题咨询”模块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