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对2022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报》(辽药采领办[2023] 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 12号)相关规定,从辽宁省医用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并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自2024年1月1日起重新申请入库。截至11月19日,共17家企业在平台中提交了申请(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恢复纳入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上述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中的相关操作说明。
特此通知。
附表: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九批)恢复入库企业名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