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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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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辽卫发[2016]46号)精神,我省将于20189月对部分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和县区疾控中心的资质、产品种类等信息变化进行调整并欢迎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加入我们的采购平台,望周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1.新增和产品调整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和产品信息一览表,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

纸质文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请确保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材料涉及产品采购的资格。

2.资质发生变化的疾控中心需要报送的材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取得二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票信息(A4纸上盖公章,包括开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本单位印章模板、二类疫苗招标采购联系人(负责采购、收货、收集发票、办理回款等)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所有纸质材料需逐页盖章。

二、网上信息填报

新增和产品调整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www.lnypcg.com.cn),进入辽宁省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平台,按照《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生产企业操作手册》和网上要求,填报企业和产品信息(新增企业报送材料时领取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改变密码;产品调整的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是企业登录的唯一途径,请妥善保管)。

新增和产品调整的企业应认真填写和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后,需要将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提交(系统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将本次所有拟申报的采购品种目录内疫苗品种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县区级疾控中心操作类同。

三、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没有变化的生产企业和疾控机构无需报送材料和网上填报。

四、请疫苗生产企业(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包括原有和本次新增企业)严格履行报告职责,及时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委托疫苗配送企业(含干线运输)情况。

五、时间安排

1. 报送纸质文件时间:2018917-20189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3号楼315室(免疫规划所),联系电话024-23382933,024-23373100

2.网上注册和信息填报时间: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时间为20189199:00-201892017:00(仅限报送材料的单位)。

3.其他采购事项请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

                                                                                       2018910

附件1: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doc

附件2:产品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生产企业操作手册.pdf

附件4: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疾控中心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