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公众健康、满足疫苗需求,我省将于近期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辽卫发[2016]46号)、《关于明确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辽疾控综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平台(简称平台)”调整工作,欢迎新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视同上市许可持有人,下同)和新的产品加入平台。
本次平台调整项目:新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对于平台内产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因储存、运输产生的疫苗成本变动申报价格调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如价格上涨,涨幅不超过每支5元。其他相关事项的更改和(或)调整待相关文件出台后实施。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新增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新增产品、储运成本调整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纸质文件后(仅调整储运成本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只提交相关说明和法人授权书),以递交或邮寄方式交到我中心。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
纸质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或邮寄到我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请确保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材料涉及产品的采购资格。
二、网上信息填报
本次调整相关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ggzy.ln.gov.cn/yphc/),进入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平台,按照《辽宁省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平台企业操作手册》和平台要求,填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信息(新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领取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修改密码)。
相关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和更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且不得改动未申报的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后,需要将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提交(系统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将本次所有拟申报的采购品种目录内疫苗品种等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三、其他要求
如果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的产品为全国首家进入平台交易,请提供其价格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要求的承诺书。疫苗价格在我省报价不得高于同一年度黑龙江省、吉林省的最低中标价。如有疫苗价格下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随时申请价格调整。
四、时间安排
1. 纸质文件报送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省疾控中心4号楼206
联系电话:024-23373102、18941651016
收件人:李萌
2.网上注册和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15:30、4月18日9:00-15:30
3.为保持平台正常运行,敬请平台内各相关单位在2024年4月18日前完成全部疫苗订单的“确认”工作。
4.其他事宜请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随时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
五、技术支持电话
省疾控中心:024-233731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