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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直接挂网采购新冠病毒疫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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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公众健康、满足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我省将于近期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辽卫发〔201646号)要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欢迎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疫苗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视同上市许可持有人,下同)和新冠病毒疫苗产品加入平台。本次平台调整只针对新增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其他相关事项的更改和(或)调整本次不予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新增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新增产品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纸质文件,文件编制参照《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产品信息一览表与编制文件共同装订(见附件1、2)。

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于2024年8月23日前递交或邮寄至我中心,逾期不予接收。请确保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材料涉及产品采购资格。

二、网上信息填报

本次调整相关的单位应在2024年8月26日9:00-15:30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ggzy.ln.gov.cn/yphc/),进入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平台,按照《辽宁省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平台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和平台要求,填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信息(新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领取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修改密码)。

相关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和更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与纸质文件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且不得改动未申报的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后,需要将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提交(系统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将本次所有拟申报的采购品种目录内疫苗品种等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的产品为全国首家进入平台交易,请提供其价格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要求的承诺书。

(二)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中“药品注册批件”内容,本次允许以附条件上市批件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紧急使用通知代替,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获批本次挂网新冠病毒疫苗药品注册批件后,须及时补充至平台。

(三)为保持平台正常运行,敬请平台内各相关单位在2024年8月26日前完成全部疫苗订单的“确认”工作。

(四)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

四、联系方式

人:李萌 024-23373102、18941651016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206

1、辽宁省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doc

2、产品信息一览表.xlsx

3、辽宁省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平台企业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