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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资料审核结果及参考价填报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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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资料审核工作及参考价、报价填报工作已经完成,现对审核结果及参考价填报结果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报名企业及产品的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附件12)。

2.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参考价填报结果,公示的价格为企业填报的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的三个省的价格(附件3)。

二、申诉受理方式

申诉受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请投标企业根据情况,按照对应的方式进行申诉。

(一)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合格的材料;对于有误的公示信息,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补交材料和信息更正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递交人不限于企业被授权人,但不接受传真件和邮寄件。

(二)申诉其他企业相关信息

对其它投标企业的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平台内进行网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附件4)。网上申诉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

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申诉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218日发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未报价企业补充报价

经统计,在网上填报参考价和报价时,有147个产品(附件5)的投标企业仅填报了产品的参考价,未进行报价,对于这些产品,投标企业可以按照本文“二、申诉受理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递交报价材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递交报价材料,视同该产品放弃参与本次直接挂网采购活动的资格。无论企业是否补充报价,这些产品已经填报的各省中标价均视同有效,属于本次公示信息,如被查实确有信息填报不实的情况,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17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诉受理时间

1.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1656日。

2.纸质申诉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1656日(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分至4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纸质申诉材料递交地点

辽宁省药品招标材料递交处(本溪俊安酒店)

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南区枫叶路188号、本溪市人民政府新址东侧(详见本网站首页中“联系我们”)

五、提醒报名企业注意

1.报名资料的审核分为企业资质审核和产品资质审核两部分,只有企业和产品均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与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其报名产品即使通过审核也不能参与挂网采购。

2.无论是否通过审核,投标企业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请企业根据平台提示的原因在申诉期间补充相应材料,申诉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3.对于时效性文件,在审核期间暂时以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2016218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由于在审核期间,有部分资质材料实际已过期失效,请相关企业对涉及到的过期材料及时进行补交,以免影响产品的挂网采购。

4.参考价填报结果公示内容中,价格分为两列显示,“中标价格”为企业填报的实际中标价,“差比计算后的价格”为按照实际中标价经包装数量差比计算后当前投标产品的价格,计算参考价时取“差比计算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

2产品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

3参考价填报结果

     4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网上申诉操作指南

 

     5 未报价产品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