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现就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梯度降价药品范围
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五批范围内且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未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降价要求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1.对于纳入上海市梯度降价范围且已完成梯度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1)我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上海市梯度降价结果(以下简称红线价)的产品,需降价不高于上海市红线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2)我省当前挂网价格低于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对于未纳入上海市梯度降价范围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1)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存在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需降价至不高于该上海市红线价,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
(2)无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存在上海市红线价的产品,需联动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省当前挂网价格为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二)其它仿制药
未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须降价至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格(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省当前挂网价格符合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三、申报降价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
(二)申报方式
通过远程电子报价的方式,由相关企业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相关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新版本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点击“产品信息”功能模块下的“产品报价”菜单,在“企业报价”栏输入报价并保存。
2.本次价格申报不需要进行提交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对报价进行任意修改,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企业最后保存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产品,视同放弃申报,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资格。
3.不需解密,不接受纸质报价,每个药品只能有唯一报价。
4.当前挂网价格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三)申报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所有报价药品均按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4.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5.所有参与梯度降价的药品,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之间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就低调整),否则取消该药品挂网采购。
6.中心将对梯度降价(联动全国最低价)情况进行计算、比对公示,请相关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价格,对不符合降价要求的产品将予以取消挂网采购资格。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