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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仿制药品(2022年度第一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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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第一批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仿制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差比价问题

1.在本次仿制药品项目中申报了与本企业已挂网药品(含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本次新申报包装的全国最低现行采购价格(以下简称“申报价格”)应与已挂网包装当前挂网价格符合差比价关系(就低调整)。

2.在本次仿制药品项目中申报了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包装间的申报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就低调整)。

3.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中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药品(详见附件2),相关企业可在2022年6月26日前对就低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二、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内药品问题

对于本次申报的药品中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因涉及梯度降价问题,经研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在相关批次中选结果执行时未按要求进行梯度降价或梯度降价不符合标准被暂停交易的药品,本次申报价格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予以挂网,否则不予挂网。相关企业可自主申请降价,符合标准后可恢复挂网。

2.本次申报药品与上述被暂停交易药品有差比价关系的,申报价格也需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否则不予挂网。


附件:

1.仿制药品(2022年度第一批)资质审核结果

2.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