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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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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7号)和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函》要求,为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胰岛素挂网价格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预填充、特充、畅充型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在我省挂网的非中选产品,上海已实施梯度降价的,直接联动该梯度降价价格;无上海梯度降价价格的,直接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格。

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医保支付按照《关于更新辽宁省医疗保险药品分类和代码数据库带量采购药品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医保办〔2019〕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优先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要加强中选胰岛素合理使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用药水平。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医疗机构对于使用中选产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区域内诊疗能力强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糖尿病治疗领域的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所在医疗机构,要会同相关学术团体加强对区域内胰岛素的用药指导、教育培训和质量控制。要结合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等工作,对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用药衔接。通过各种形式向患者发放胰岛素使用宣教资料,使患者得到科学用药指导,促进用药安全。

四、落实激励约束政策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政策,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落实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范围内胰岛素产品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继续提供预付金。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各市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和使用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强化履约情况监测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督促中选生产(配送)企业落实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和注射用具,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生产(配送)企业要进行约谈并要求及时整改;经约谈仍不整改的,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按照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予以相应处理。要督促医疗机构在收货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省采购平台确认收货,确保网上采购数据及时准确做好供应情况监测,指导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协议有计划实施采购,避免出现实际采购量与协议采购量产生较大波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中选产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金额)比例等指标,防范医疗机构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各市医保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中选产品疗效反馈和评估机制,并对有关问题及时应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配送监测和疗效评估,及时上报中选产品在采购、配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六、完善中选产品考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要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及按时支付药品款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不能正常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可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医疗机构在确保各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企业同采购组的中选胰岛素品种,相关产品协议采购量可合并考核。各市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方式,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不予发放结余留用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做好各项配套政策落实,确保中选结果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认同感和主动性,同时做好舆情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确保百姓真切的享受到改革红利。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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