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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9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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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其中仍在协议期内且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本次无需重新申报。

只接受参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和准入竞价的企业和药品申报,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和其它企业同通用名竞价品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

三、申报企业要求

由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申报。上市许可持有人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参与申报,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必须在挂网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相关承诺;

2.参加本次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

四、申报方式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参考《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申报时需选择“2022年医保谈判”项目。本次申报无需填报价格信息。

仍在协议期内且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已导入“2022年医保谈判”项目,请相关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查询,其中:审核已通过的产品如需修改相关信息,请通过提交信息修改工单的形式申请修改。

五、咨询

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附件:《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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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