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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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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有关说明如下:

一、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及本次挂网采购通知要求,部分药品需由企业确认降价后方可挂网,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需要确认价格的产品包括以下两大类:

1.同企业本次申报产品与已挂网产品或本次多个包装间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药品(详见附件2),挂网价格需就低调整;

2.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的产品,参照我省平台同通用名同剂型相关药品的挂网价格挂网,依据差比价规则,如企业承诺的拟挂网价格高于我省该种药品的最高挂网价,需就低调整。

三、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对于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予挂网,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对于自主撤网不满2年或无销售记录被撤网不满1年的药品(以报名时间计),本次申报价格高于撤网时挂网价格的不予挂网;

2.因不符合梯度降价要求被暂停挂网的药品,本次申报价格仍不符合的不予挂网。

不予挂网的药品,企业可以原挂网价格或符合梯度降价标准后的价格申请恢复挂网。



附件:

1.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资质审核结果

2.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