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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投标企业及时更新资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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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保证平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自2023年4月1日起,中心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对资质过期产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过期的暂停该企业所有挂网药品交易资格、挂网药品注册批件到期的暂停该药品交易资格,配送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过期的暂停该企业配送资格。现提醒相关投标企业查看平台资质信息并对已过期信息进行更新。

为了便于企业及时发现资质信息即将过期情况,自2023年4月1日起,平台将在相关资质到期前3个月做出提醒,对应字段显示为红色。请相关企业在收到提示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因资质过期被暂停交易的企业和药品,可通过平台更新过期资质,审核合格后恢复交易资格。被暂停交易的药品不允许在我省后续组织的各类药品增补项目中重新申报。

另外,为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如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平台,在“药品招标-企业信息-企业联系方式”中进行更新,联系方式更新后无需审核,立即生效。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