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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一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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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一批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仿制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有关说明如下:

一、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药品挂网价格政策,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挂网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对于本次同企业申报产品与已挂网产品或本次多个包装间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药品(详见附件2),挂网价格需就低调整。相关企业可在2023年3月21日前对就低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附件:

1.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一批)资质审核结果

2.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