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心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产品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中心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4年第一批)审核通过产品(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三、有关说明
1.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审核采集国家相关部门数据的时间为10月21日。
2.审核不通过产品在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当日转入下一批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产品信息,并提交至中心审核。
四、申诉受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逐页加盖鲜章。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
收件及咨询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