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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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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剂、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和新斯的明注剂等10个药品的中选企业(不含我省主供和备供企业)均可参与。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要求

1.最高申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本批次中选价1.5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

2.以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规格进行报价,其它供应包装规格价格按药品差比价关系折算。

3.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注射剂按支/瓶等)。

4.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5.本次申报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 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报价和比价计算规则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保持一致。

6.报价过程分为报价和报价解密两个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相关投标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没有按时报价或报价解密的均为无效申报

7.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对申报价格进行修改,已确认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报价。

三、确认原则

只有1家生产企业可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最低的将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

如最低申报价格相同,按照以下原则依次确认。

1.2024年度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销售数量(按配送数据统计)最多的优先;

2.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记录,以国家第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申报流程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报价系统https://lnypbj.lnypcg.com.cn/进行申报,登录账号、密码与辽宁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一致,部分企业分配临时账号和密码(附件1,报价的操作方法参照《报价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申报、解密时间

模拟申报时间:20253249:00-10:30

模拟解密时间:202532411:00-12:00

正式申报时间:20253259:00-10:30

正式解密时间:202532511:00-12:00

联系电话:024-23447072

报价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5

附件:报价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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