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相关10个药品第二备供企业的确认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为3月25日—3月31日17时。
各相关方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邮箱:lnjgzcc@163.com
附件:
1:10个药品第二备供企业的确认结果公示表
2: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