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供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一、药品信息维护
(一)需维护信息的药品范围
《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附件1-3中的所有药品。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未选择供应辽宁地区的中选药品,如相关企业自愿以外省中选价格供应辽宁,本次一并维护信息。
(二)药品信息维护方式
企业需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中心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所有中选、备选药品导入“国家第十批带量集采”项目,请相关投标企业查询、维护信息,其中:药品的“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药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选择供应辽宁地区的中选药品,如相关企业自愿以外省中选价格供应辽宁,请企业自行将中选药品勾选到“国家第十批带量集采”项目中,维护药品价格信息及扩展信息并提交。
根据相关产品在我省的情况,药品的扩展信息维护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原已有我省产品流水号但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信息未提交的产品、新发放流水号的产品。企业需在“药品招标管理”-“产品信息管理”-“本企业产品”-“待提交”菜单中,选择“国家第十批带量集采”项目,对药品扩展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
2.原已有我省产品流水号且审核已通过的产品。企业如需修改药品扩展信息,需在“产品信息管理”-“本企业产品”-“审核通过”的菜单中,点击产品后方【扩展信息维护】按钮,在显示页面的右上方点击“扩展信息维护”进入维护界面,请企业修改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凭证,保存并提交。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中选品种配送关系建立
以品种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即同企业同通用名的中选药品和供应清单药品需选择同一配送企业。在选择时,以中选药品进行选择,其它供应清单药品自动关联。
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
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二)备供品种配送关系建立
备供药品的配送关系建立不统一组织,中选和备供结果执行后,备供企业可根据实际供配需求随时建立、解除配送关系(需符合配送关系建立和解除原则),各地市配送企业数量无限制,可以是1家也可以是多家。
三、时间安排
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24:00。
四、问题咨询
如在具体操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