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附件),现予以发布并执行,请相关企业按照指南要求办理各类事项。
附件:《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