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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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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厅委《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781号)要求,我省于近期发布通知,正式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会商联动机制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研究、协商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会商联动机制召集人、组成成员和联络员包括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等各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

会商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和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短缺药品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综合评价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启动分类应对等具体事项,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重点强化省、市、县三级监测,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由省内多个医疗机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开展临床短缺药品有无可替代药品的综合评价,对会商联动机制工作决策提供综合评价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提供临床用药指导。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会商联动机制的建立将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