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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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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药品领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加快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核心任务。

深化医改以来,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领域改革逐步深化,有效保证了药品供应,逐步降低了药品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领域改革,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都对药品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作出部署、重点强调。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彻底解决医药领域乱象。李克强总理要求,提高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药品领域改革。中央深改组和国务院都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列为重点改革任务。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3月20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7〕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7〕1号)要求,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8个部门制定了辽宁省的具体细化落实措施形成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采用与国家文件一致的体例和篇章结构,逐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我省的具体细化落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共提出58项具体落实任务和措施,既有对国务院总体任务的细化措施,也体现了我省的工作特点和亮点对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健康辽宁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提出: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直接投资基金,支持开展新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鼓励医疗机构、有关高校加强医药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

在保障药品有效供应方面,提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开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三维监测,建立辽宁省短缺药品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采取协商调剂、约谈整改、邀请招标、撮合议价、药品储备、定点生产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在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辽宁省大型药品仓储企业与药品配送企业对接活动及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级活动,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全面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方面,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核心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机制。建立和完善药品的种类、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药品临床需求。

在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方面,提出:加快医保端、医院端智能审核系统上线使用,对就医费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智能审核监控和医疗核查。

三、实施意见》实施将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的四项改革举措

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实施意见》出台,认真贯彻落实之后,将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具体讲有四个方面:

第一,药品的质量更加安全。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采取了很多措施,要严把药品质量关。比如推动对已上市的仿制药开展一致性的评价加强药品生产的质量监管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等很多措施,保证药品质量更加安全。

第二,药品价格更加合理。通过推行“两票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第三,药品供应更加有保障。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健全城乡药品的流通网络,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让群众用药更加方便快捷。

第四,药品使用更加规范。通过破除公立医院的以药补医机制,落实合理用药制度,发挥药师作用,强化医保对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管,促使药品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让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

四、促进合理用药和降低群众负担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前期鞍山、本溪、锦州、盘锦等4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9月30日前,沈阳、大连、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等10个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理顺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对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公立医院。继续开展对省属16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的监测与发布。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控制在10%以下,鞍山、本溪、锦州、盘锦4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促进合理用药。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落实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三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好医保控费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快医保端、医院端智能审核系统上线使用,对就医费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智能审核监控和医疗核查。对全省联网的就诊信息和费用收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对医生的病案信息、药品使用和诊疗操作的合规性等进行监控核查。

四是通过采取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等改革措施,对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