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泄露、扩散、窃取工作秘密案例
案例1:李某,党员,某市纪委信访室来信来访接待人员。2016年3月,群众信件举报该市所辖A县副县长张某存在受贿、滥用职权等违纪问题。因李某与张某素有交情,于是,李某打电话给张某,告知其被人举报。之后,在市纪委对张某进行纪律审查时,其交代曾被李某电话告知被人举报。
李某泄露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2:祖某,党员,某市所辖B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2016年6月,祖某将县委近期提拔正科级干部的动议告知了县建设局姜某。
祖某泄露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祖某的党纪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3:黄某是某研究所检测检验室副主任。2017年12月一天,某省委巡视组召开巡视整改会议,会上黄某拿到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材料,他发现其中有部分涉及与其有关联的某单位管理松散并要求加强整改的内容。对此,黄某认为这或许会影响到与张某公司今后合作业务的开展。于是,当天下午,黄某就将这份巡视整改材料用手机拍摄后发送给了张某,好让其有所应对。
黄某泄露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4: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一份涉嫌涉密的文件。经鉴定,该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某单位召开党组会议时,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中就包括这份机密级文件。按照会议的要求,只有正式参会人员才可以领取该文件,会务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会议召开期间,会务人员郭某向文件保管人员徐某索要上述文件。徐某明知郭某不在文件知悉范围之列,但碍于情面,仍将文件发给他。郭某后来将文件泄露给他人,几经转发,造成泄密。
郭某、徐某泄露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郭某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徐某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5:张某,某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初一上午,张某看到单位进出的车辆非常多,于是猜想是否有重要任务要开始了。为探明情况,他拨通了“重要人员”,其同学李某的手机,在张某再三追问下,李某告知即将进行的工作。当天晚上,张某在探望一位退休老领导时,将其所知涉密信息告诉了老领导。谁知,老领导之子周某听到了他们的谈话,并在互联网上发文“某单位即将进行重大动作”。就这样,一项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信息被泄密。
李某泄露重要保密信息,张某违规打探保密信息,且不知“隔墙有耳”导致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将李某和张某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案例6:2020年1月27日,A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排查出武汉回B县探亲人员黄某一家三口在探亲期间一人有发烧情况后,将该情况以《关于上报街道辖区排查疫情人员情况的函》书面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陆某在办公桌上看到A街道办上报的《关于上报街道辖区排查疫情人员情况的函》,遂想到其侄子也从外地刚回家,为提醒其到社区报到,就将A街道办上报的含有黄某一家三口个人信息的函件拍照后发至家庭微信群,导致函件在多个微信群及朋友圈多次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陆某泄露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经县纪委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陆某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陆某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案例7:2018年9月12日,某镇党委书记张某接到一封反映该镇副镇长宁某的实名举报信。看完后,他将该信转给镇纪委书记吴某办理。吴某把宁某喊来,要求他对其涉及的有关问题提供说明材料,还复印了一份举报信给他。当天中午,宁某在吃饭时故意将举报信拿出给同席者阅看、拍照。席中的党员干部均没有及时提醒、反对和制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导致该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举报人身份被曝光后,遭到具有黑社会背景的举报对象家属的警告质问,被迫离开家乡。
张某、吴某和宁某泄露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和宁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给予吴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第二部分
涉密人员失泄密案例
案例8: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初入职,该单位想当然地认为贺某没有太多机会接触国家秘密文件,所以既未进行涉密人员审查登记,也未开展保密教育。实际工作中,贺某因为初入职,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
贺某无意识的行为,造成了泄密事件的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案例9:2018年,有关部门在对某单位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多名工作人员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违规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资料,部分责任人还存在违规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递涉密文件的情况。经查,由于工作原因,该单位大量借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帮助工作。许多岗位涉及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国家秘密载体。该单位认为借调人员流动性强,加之涉密人员审查登记手续复杂,故只要求部分借调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几乎从不进行涉密人员审查,亦未开展系统的保密教育,导致借调人员经手处理传递大量涉密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收发、流转、保管情况混乱,计算机以及移动存储介质违规使用情况时有发生。
该单位制定了50多项保密制度,但没有落实,最终造成了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多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案例10:2019年6月,某部下属协会丢失1份机密级文件。经核查,2019年5月,该协会新入职员工程某,根据工作安排到部机关领取涉密文件后,在返回单位途中中暑,突感晕眩乏力,遂坐在地铁口台阶处休息,并从背包内取出装有文件的信封,用之扇风,随后又将信封放在台阶上,从包内取水解渴,走时却忘记将信封收回,遗落在台阶处,到单位后才发现文件不见,后经全力寻找未果,确认遗失。
程某,不严格执行秘密载体传递规定,导致机密文件遗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部责令涉案单位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直接责任人程某作辞退处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黄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单位全体会议上对2人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11:2018年3月,某科研院所研究员金某在参与某重要涉密项目研究时,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与同事张某一起,将存储1份绝密级资料的相机携运回单位。然而,在乘坐出租车时,金某未随身携带相机,而是与其他随身物品一同放置在出租车后备箱内,下车后竟忘记将相机取出,直到准备使用时才发现不见。后经全力查找,亦未能追回,造成严重泄密。
金某、张某携带秘密载体时,随意放置,导致相机丢失。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研究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某、张某留党察看、降级处分,所有责任人员被全院通报批评。
案例12:2015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县委宣传部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违规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经查,该计算机使用人为工作人员易某。同年3月,工作人员陈某因临盆在即,产假交接工作过程中,贪图省事,未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在未告知相关领导及同事的情况下,私自将移动硬盘中的部分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一并拷贝至易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内含3份秘密级文件)。易某接手工作后,工作量激增,未能及时对陈某交接的电子文件过目,导致对该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作出正确处理。
陈某、易某在工作交接中违规操作,导致涉密文件存在泄密可能。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陈某、易某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13:2015年12月,A市某机关工作人员王某被借调至位于B市的上级主管机关工作。但两市相距较远,王某只能与妻子李某两地生活。借调期间,王某业务工作繁重,加之离家较远,对李某照顾难免不够,导致两人矛盾不断。12月23日,李某给王某打电话,称其特意请好了假,想趁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来B市和王某团聚。很是不巧,恰逢王某这几天有重要任务,需要连续值班,根本无法陪伴李某,就让李某不要过来。李某一听就急了,认为王某可能有了外遇,说什么都要去B市看个究竟。王某反复劝说无效,正好手里有1份刚刚接到的机密级文件,便用手机偷拍了文件全文后用微信发给李某,以证明自己确有工作安排,并未出轨。李某看到照片后,知道了文件内容,觉得“奇货可居”,向朋友炫耀,将其转发给张某,张某又将其上传到自己的网络博客,导致大范围泄密。
王某没有丝毫保密意识,为了女友,偷拍涉密文件,导致失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14:2017年10月,D市某机关业务科科长陆某,向单位保密员张某借阅了1份机密级文件供自己学习研究使用。在学习过程中,陆某发现文件中有些思路、观点对妻子的业务工作也会有一定启发,认为“学习参考并非直接使用,问题不大”,便用手机偷拍了文件部分内容后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张某。张某收到后也没有向第三人转发。
陆某心存侥幸心理,违规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外传给妻子,虽然没有产生严重失泄密后果,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陆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陆某主管领导韩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5:2018年7月,有关部门发现,A涉密单位组织处工作人员刘某在文件柜中存放了6份绝密级文件复印件,涉嫌违规复印。经查,上述复印件形成于2003至2005年间。刘某称,这些文件并非其所复印,而是由组织处时任处长王某在退休前转交,其为写材料作参考,就一直保留在文件柜中。经核实,相关文件还历经其他几名保管人,但因时间久远、人员流动,现已无法查明违规复印责任人。
A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违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印、留存,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刘某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取消2018年度评优资格。
第三部分
涉密载体失泄密案例
案例16: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工作完成后,朱某忘记从计算机中删除。9月初,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并将其中的文档(包括上述电子稿)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
朱某违规将涉密资料用在非保密计算机上,造成泄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案例17:某机关工勤人员黄某负责办公楼保洁卫生,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存放于仓库的报废涉密计算机,藏匿于垃圾清扫箱内带出。此后,黄某尝试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时,被强制阻断。经技术核查,涉案计算机内未存储任何涉密文件、资料。
黄某违规使用涉密计算机,仓库管理员对涉密计算机保管不当,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黄某作出调离原工作岗位,工资级别由10级降为9级的处理;对仓库管理员刘某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后勤部部长蔡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案例18:2017年4月,某单位综合处处长魏某为图工作方便,违规安排工勤人员将1台涉密计算机送外维修。维修人员将该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并在该机上交叉使用两个非涉密U盘,造成相关涉密文件失控。
魏某未进行定点维修,导致涉密电脑内涉密文件暴露,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魏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9:2009年4月,某单位一台涉密复印机发生故障,请售后服务商派人维修。修理人员经过简单测试后断定是复印机硬盘问题,须将其带回维修。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毫无保密意识,让其带走维修,且没有落实全程监督要求。几天后,该单位才意识到存在保密隐患,立即与售后服务商联系,方得知该硬盘已被送往境外,导致涉密信息失控。
该单位维修国家秘密载体意识欠缺,不知复印机硬盘能存储任何经它打印、复印、扫描过的文字和图像等数据信息,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20:2009年1月,某部门工作人员李某,违规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由于该机用于与外单位进行传真通信,造成机内存储的涉密信息失控。
李某违规将涉密多功能一体机连接外网,导致泄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1:2013年10月,某研究所科研生产处调度岳某,因无法按期完成军工产品鉴定审查会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在请示项目主管李某同意后,委托会务人员赵某开车前往不具备保密条件的文印店复印相关涉密资料。李某对复印提出保密要求,赵某进行了全程监督。2014年3月,该所质量技术处副处长徐某因同样的原因,在经项目主管陈某同意后,再次前往上述文印店复印涉密材料。陈某对复印提出保密要求,徐某及质量技术处工作人员樊某进行了全程监督。两次复印未造成泄密后果。
陈某、徐某在不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的打字复印店制作涉密文件资料,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陈某、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对该所所长、保密委员会主任姜某,党委书记申某,以及岳某、赵某、樊某等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经济处罚。
第四部分
计算机及网络失泄密案例
案例22:2013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A省某县政府网站刊登了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2010年11月,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刘某为编制《干部业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通过互联网搜索,从网上下载了1份与此相关的秘密级文件(未标密),未经核实便编入《手册》。2012年6月,刘某又从《手册》中选出了包括涉案文件在内的部分政策法规文件,未经保密审查,便交由县政府网站负责人李某上传至网站,导致泄密。
刘某、李某对涉密材料审核不严,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李某进行警示提醒谈话。
案例23:2017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属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违规发布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4年10月,该单位时任办公室主任王某为方便公文起草工作,将该文件手工录入非涉密计算机中,且未标密。王某调离后,新任办公室主任刘某继续使用王某的非涉密计算机。2016年3月,在进行网站内容更新的时候,刘某觉得该文件很契合主题,在不知涉密的情况下,将其上传到单位互联网网站,造成泄密。
王某违规将涉密文件录入非涉密计算机,刘某将涉密文件上传门户网站造成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王某、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
案例24:2017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局网站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经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秘级,未核对附件是否保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
祁某、王某对涉密文件审查不严,导致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李某和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5:2012年6月,李某调任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支部书记。因工作交接不顺利,李某仍在较长时间内从事原单位的有关工作,其持有的业务工作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未及时清退。为方便查阅使用,李某将自己U盘中存储的部分业务资料上传至互联网个人空间备份管理,造成泄密。
李某违规使用非保密设备存储涉密资料,并上传至网上,造成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6:2012年10月,某省政府办公厅公共邮箱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远程攻击,50份文件、资料被窃。经鉴定,其中1份属于机密级国家机密。经查,责任人为该处借调人员孙某。孙某因工作疏忽,将1份机密级文件与其它电子文件打包,通过互联网发到邮箱,导致泄密。
孙某违规将涉密信息上传到互联网邮箱,造成失泄密。按照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第五部分
涉密场所失泄密案例
案例27:2017年6月,有关部门接到报告,C单位1台秘密级台式计算机被盗,机内存有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因年底业务繁忙,来往人员涉及单位较多、情况复杂,从保密角度考虑,该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赵某,报经领导同意后,将其从原办公室移出,放置到一间没有铁门、铁窗的单独闲置房间内。2017年6月,发现计算机被盗。
C单位涉密计算机丢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C单位警告处理。公司分别扣发赵某及其主管领导刘某数额不等的绩效工资,取消2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28:某部门召开重要涉密会议时,参会人员书某将手机带入会场。该手机已经被境外情报组织植入木马控制,导致会场声音被消无声息的发了出去,造成泄密。
书某违规带手机进入涉密会议现场,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书某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9:2015年11月,C市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茅某到机要秘书蔚某的办公室送还公章印模时,看到办公桌上有1份已拆封准备传阅的机密级文件。该文件与某重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关。茅某的亲姐茅某某,正是该案件的受害人之一,为此精神极度抑郁,茅某这段时间可没少安慰她。茅某觉得,茅某某作为该案的受害人,并非无关人员,知道一些内部信息,应该不能算泄密;况且,茅某某知道之后,也能早吃“定心丸”,免得胡思乱想。于是,茅某趁蔚某不备时,私自用手机偷拍了该机密级文件的首页后通过微信发给了茅某某。茅某某看到图片后大喜,觉得这是好事,应该让所有的受害人都知道,便将图片发布到该案件受害人的微信群中,导致大范围泄密。
茅某、茅某某泄露工作中应该保密的内容,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茅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茅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30:2015年12月,E市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杨某收到上级机关印发的1份机密级工作方案后,当日下午转交某科科长徐某,要求写出方案上报。徐某即安排工作人员周某撰写方案。12月4日,该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王某来到周某办公室,在周某处理该文件时偷看到文件内容,认为该工作方案的内容与其好友余某的利益切身相关。为表现自己讲义气、够朋友,王某趁周某不备时,用手机偷拍了文件内容。12月5日,王某将该文件照片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余某。12月6日,余某又通过蓝牙方式传给好友李某,李某又将照片提供给好友苏某翻拍,造成严重泄密。
王某讲义气,感情大于原则,为了朋友违规拍照导致泄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王某、余某、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苏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对杨某进行约谈;责令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当月职务津贴;责令周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作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31:2016年2月,B县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从县委办公室领取了1份秘密级文件。后由于办公楼装修,组织部办公室暂时从二楼搬到一楼。在搬迁过程中,时任办公室主任李某没有对文件进行及时清点、认真管理,导致该文件丢失。
李某对涉密文件保管不当,造成失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第六部分
手机失泄密案例
案例32:2019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局工作人员李某名下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大量标密文件资料。经查,其中包含1份机密级,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均系2017年某省挂职干部吴某存入。其为便于汇报工作,使用手机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记录完成时间,然后将手机接入非涉密计算机,通过手机助手软件处理相关照片时,误将相关图片导入该计算机中。
吴某违规使用手机拍摄涉密文件,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吴某及其挂职所在处室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33:2019年9月,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齐某到市委发文室领取1份涉密文件,回单位后按程序进行办理。该局负责同志做出批示,要求交给3个协会的办公室主任阅知。因上述协会驻外办公,齐某擅自用手机拍摄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市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黄某、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王某,电话通知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徐某到黄某处阅知此文件(徐某未注册微信,与黄某在一处办公)。9月20日,黄某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工作惯例直接将齐某发来的涉密文件图片转发至其所在协会工作群,造成泄密。
齐某、黄某的行为,导致文件失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齐某、黄某党内警告处分,将齐某调离文书岗位。
案例34: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正在见习期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
何某、刘某将应当保密的内容违规发到微信群,导致泄密。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35:2013年春节前,某军区分一名职工不慎遗失了手机和钱包。军分区保卫干事陈某帮他找到失物后,在核对物品时发现,手机通讯录内不仅存有军分区主要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电话,而且都注明了单位和职务。该事件虽未造成实际泄密后果,但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一旦手机丢失、被植入木马等,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顺利查到其他用户,造成失泄密。
该职工对手机保管不严,并且将涉密信息违规存入手机。按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该名职工谈话提醒。
附:
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18年)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6年)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