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政策组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随着中小微企业力量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了当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我省支持民营企业政策要求及工作实际,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一是针对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计划,中心以优先安排、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操作,接到预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专人负责,优先操作。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简化流程,采购文件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全力以赴让中小企业少跑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三是定期统计分析工作,每月统计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项目,为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提供依据。经统计,2019年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评审优惠项目的数量占总项目数的30%以上,比2018年增加57个。四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相关政策,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认定提出质询时及时给予解答。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结合我省实际,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3月辽宁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政府采购部根据通知要求,对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了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等,及时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部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列入到政府采购部“重强抓”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中,并制定了年度、季度目标、设置考核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采取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