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执业行为,持续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提升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辽发改法规﹝2025﹞366)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细则(试行)》,即日起开展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工作。请各相关代理机构严格规范场内职业行为,切实提升场内服务质效与专业水平。
附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细则(试行)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