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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2207、2208、2209、2210房间房产出租(租期3年)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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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2207、2208、2209、2210房间房产出租(租期3年)

交易公告

1. 出租底价:13.1万元/年

2. 交易保证金:2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025613日至2025627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2025613日至202562616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5、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5627930

延时竞价时间:20256271330

6、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7项目咨询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

一、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2207、2208、2209、2210房间房产出租(租期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承租此房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质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资质。

4、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代理人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成交后不得更改成交承租方

5、持营业资质的承租方,其营业资质经营范围需包括承租此房屋出租方允许的经营范围;自然人承租新办理营业资质的,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承租此房屋出租方允许的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时不得超出此房屋出租方允许的经营范围。

上述材料在出租方组织的现场查勘时,须全部提交给出租方进行现场审核(需携带原件,并提供留存的复印件)。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出租方将出具确认材料。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该材料进行申报。

三、出租基本条件

出租条件

首年租金

13.1万元/年

拟出租面积

266.05平方米

租赁期

3

起租日

合同约定

租金支付要求

上打租,按缴租,每次缴租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缴纳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自行承担所需的电水费,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标准计量,按照出租方要求缴费。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1、承租方禁止在房产内存放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

2、承租方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辽宁省电子信息检验检测院的管理和检查;

3、承租方进行室内装修方案需经辽宁省电子信息监督检验院书面同意。装修设计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环保部门要求;

4、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辽宁省电子信息监督检验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结构、电路及供暖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承租方经营期间除室内固定消防设施需要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外,还必须根据消防需要配备有效的可移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且不得遮档消防设施、设备,如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其他相关约定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6、其他相关约定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是否允许

装修改造

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消防安全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重大事项披露

1、合同履行期限3年,在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续签合同。

2、承租方不得对承租房产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分包、转租、转借、转让或抵押给他人。

3、承租方不得在经营未满整年中途退租,如承租方坚持退租,出租方可以提前收回房屋,验收无误并进行资质迁移或撤消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退还未达整年剩余时间的租金。停止续签必须在租期整年结束前30天书面向辽宁省电子信息监督检验院提出。

4、承租方在租期内不允许变更经营项目。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2207、2208、2209、2210房间房产出租(租期3年)。房屋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2025626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交易保证金2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交易保证金2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公示期内,须提前联系预约

标的展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

在现场查勘时出租方出具辽宁省电子信息监督检验院相关规定文件,报名人需仔细阅读并承诺,项目成交后严格遵守辽宁省电子信息监督检验院的相关规定。

查勘联系人:孙军 联系电话: 13904048899

六、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在202562616时前支付 2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13100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照首年月租金的50%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3楼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